举报区长强占人妻,举报者姓名却被公示引发争议:“当事人实名举报是为了方便纪委监委找到举报人,但是公布举报方名字,这就不对了”!
男子举报“南宁市青秀区区长强占人妻”遭当地市纪委监委官网实名通报
区长强占人妻事件还没查清,当地(南宁市纪委)选择性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事又上热搜。
(作者视频截图)
根据报道,10月22日,广西一男子实名举报南宁市某区(青秀区)区长“强占人妻”,称自己目睹了对方与妻子在车内疑似发生关系的事件,随后,当地纪委监委发出通报,通报一共23个字,言简意赅:“陆宇苗实名举报的相关问题,纪委监委相关机关已介入调查”,把举报人的“大名”赤裸裸的暴露了,这是故意啊,还是无意啊?
把举报人的信息公之于众,对被举报对象、举报内容只字不提,这是为什么呢?如此“选择性”的通报,给认得感觉是别有用心的再“污”一把举报人呐!
本来妻子出轨,对男人来说就是奇耻大辱,人家相信组织能为自己讨个公道,就像纪委监委举报。这可好,自己反被“示了众”!脸也丢尽,心也凉了半截,组织上,您这到底是向着谁呢?这是明面上帮着解决问题,还是暗戳戳的解决发现(举报)问题的人呢?社会需要答案!
当地直接公开举报人的做法,实在是匪夷所思,咱不能“灯下黑”,更不能“任性”啊!通报里的一字一句代表组织的态度和意见,领导需要研究、签字、审稿。如果层层审核、从下到上都觉得这份通报很OK,那当地真的是“Are you OK?”纪委监委都这么“双标”,那不仅仅是思想有问题,行为有问题,屁股坐的方向也是出了问题。甚至法律意识淡薄啊。那以后谁还敢、谁还会向组织反映问题呢?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,中央纪委监察部都是有明文规定的,如图所示:
1、有义务和责任保密、保护举报人的隐私,
2、如果泄露也是要受纪律处分的。
那这份通报触了哪些雷、违了哪些规,请对号入座。毕竟,发通报的人比我们更懂“法”。
虽然区长第一时间否认了“桃色”事件,但事情真相还需要调查:
1、查一查“强占人妻”行为是否属实,还“区长”一个清白;
2、这份“泄露举报人隐私”的通报是不是涉嫌违规违纪,谁经办、谁授意?是不是涉嫌变相的打击报复?也要彻查!
有些人官不大,手却很长,伸到了不该伸到的地方,那法律(党组织的纪律)高压线谁也不惯着。
通报并不长,23个字,但是字字句句都是权力的傲慢,更是对党纪国法的蔑视!
附:相关阅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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